关于封头焊接试板
2014-04-25 10:35:31
关于封头焊接试板; 质量技术监督局(2000)质技监锅便字第3049号<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苏质技监锅函(2000)3006号要求解答《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》99版中有关部门问题对照来函条款,提出如下解释意见:1、一般情况下,“材料性能优于被代用材料”包含“以厚代薄”,情形则不成立,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,不能一概而论,应由设计人员决定。2、电加热板加保温层的方式不能代替炉内热处理,应按《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》第73条严格执行。 3、“同牌号、同钢号” 是相同材料,不能理解为“同组别号”。 4、如过去办理过批准手续,可不在重新办理,否则,应补办。< 5、指地、市级。
6、理解正确。但“检验周期”应参照132条确定,长不得超过等级为3级的压力容器的检
验周期。 7、“容器类型”应为“容器类别”。8、封头不另做焊接试板。热旋压封头如加热温度达到或超过规定的热处理温度,可不做热处
理。冷旋压封头可随压力容器一同进行热处理.